齐佩利乌斯法学方法论的书评
一、本书的主要观点
我写这个读书笔记的预设和目的是:合上这本书,我不会记得这本书任意一句具体的话,但当我想回忆这本书写了什么东西的时候,我能通过翻看这个笔记了解到这本书最主要的内容。
本书共五章,是一本非常小的书。它先介绍了法的概念和功能,再以此为基础引出了研究法学的重要方法:简要来说就是法教义学,或者说法解释学,又或者说是语言学上的诠释学,以生活用语表示(为了我以后随时能看懂我写的是什么东西),通过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明确法条的具体含义。
其实,全书的观点在第一章就已经说完了;
由于法是一套命令体系,故而要从法律规范整体的视角体系解释;
由于法的效力除了与权力高度相关的效力,还存在实效性(某些规范因为实际被运用而具有适用上的效力。例如习惯、法的解释、司法判例等),故而作为漏洞填补工具的,司法意义上的法律解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正义地解决各类问题,故而对法律做正义的解释就是最高的目的追求,接下来如何界定正义就成了问题,所以正义的标准,实现正义的路径都应当被追问,我认为本文的观点是:正义是具有时代性的并具有公认力的观点,故而法律解释的另一大要求是客观目的解释;
法律文本是传递法思想、法概念的文字符号,概念与符号之间不可避免存在“不匹配性”。据此引出两个观点:其一,法律解释的必然性;其二,对法律所做的解释应当尽可能与符号背后的思想相一致。
甚至可以说,本书的其他章节都是对第一章的注解。
二、本书的写作线索
本来说小说才有线索,全篇小说围绕一个主线展开,例如红楼梦中的贾史王薛家族的兴衰,学术著作因为体量巨大其实很难有叙事主线。但只要表明超过一百个字的书面观点,都一定会明示或暗示使用逻辑连接词,那么就一定有起承转合,一定有深层次的冲突,或说对抗。本书的对抗我认为有二:
- 客观已经存在的不变法条本身和变化的正义观点之间的冲突;
- 所有人都应该适用统一的规则与特别的人因特别的事由不应适用统一的规则之间的冲突。
规范化的思考即是:
- 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
- 法律安定性原则与同等对待原则之间的冲突
(一)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
1、冲突产生的原因
立法活动是对正义问题的第一次确定(p16),立法所确立的问题解决和裁判标准对司法来说原则上是有约束力的(p16)。但对于由于正义具有时代性,正如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正义在被立法确定之后,其内涵不可避免地会因社会生活的发展而变化,所以新社会正义观下,司法认为之前的正义观已经不足以正义地解决当前的司法个案,司法依据正义的规则突破立法就是最直接的冲突。
法律的任务复杂且综合,除了实现正义的任务之外,还存在着对法律安定性和最优地、合目的地满足各种利益的需要(p14)。立法和司法冲突的影响之一就是对法律安定性的破坏。法律的可预测性因为司法不确定的行为方式而削弱。
但是最根源的危害是对国家整体的权属关系造成了干扰,权属机关之间的权力分配出现混乱,法治国中基本的分权原则遭到冲击。有评论提到,美国联邦最高院是事实上的“政治法院”,其参与了大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随之而来的就是对联邦最高院的公正政策制定功能与国会公共政策制定功能的界定与区分,判例法国家,法律渊源的差异则是为最高院制定公共政策作辩护的依据。那么在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作为统一全国法律适用的工具,其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发挥了立法的功能,该功能的发挥又具有多大程度上的合理性深值得探究。
2、冲突的解决途径
立法与司法之间的冲突得以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第一,立法所确立之法律存在语义空间(p66),在该空间范围内的解释本就是司法之权限。
第二,立法与司法都在理性辩论(p24)之下,阐发具有公认力的正义观念,立法与司法的功能在这一层面统一了起来。
第三,超出语义范围的法律续造属于立法之权限,在此,法律适用成为法律发展过程中具有驱动力的时刻(p26)。
(二)法的安定性原则与司法决定之间的冲突
1、冲突产生的原因
法观念是通过语言符号表达出的,观念通过符号的限定得以客观化(p28),符号本身为观念设限,符号的范围与法观念的范围的差异是法律的安定性自身就不稳定的原因。此外,假设法律的含义得以准确的界定,个案的差异性则又导致了司法决定的为难。莱布尼茨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什么差异是足以影响司法判断的差异,什么是应当掠过的差异(p107),这一问题又一次归属到司法判断的范围。
在此处,法律的安定性是禁止法律扩大或者限缩解释的理由,而同等对待原则是以正义观念做解释的依据。法律的安定性原则与同等对待原则的对抗是法解释的中枢问题(p118-p125)。
2、冲突的解决方式
感觉问题并不一定都需要被解决,法的安定性原则与司法决定之间的这一冲突,仅需承认其存在就好,安定性问题是法律解释的制约因素,也是司法活动的任务之一,而正义问题一方面是法律解释冲突安定性原则的考量因素,法官必须权衡,要求放弃先例的理由是否比要求维持先例的法的安定性和同等对待原则更有说服力(p119),另一方面又是解释的最宽泛程度的界限。
三、本书的启示
本书是一本非常简单的书,主要观点基本都被吸收进入法理学的本科教材,有关法律解释的诸多方法在一些大而全的法理学教科书中甚至说的更加全面。但是法律解释作为法学重要的方法论,为什么要解释,为什么要这样解释,解释的范围是什么,这些思维逻辑在法理学教材中基本无从论及,这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但作为第一本被我全面逐句阅读的学术书籍,给我最大的帮助是让我明白了学术书籍应当如何被阅读。书评和读书笔记不同,读书笔记要求记录作者的主要观点,书评则包括了自己的观点和思路。
老实说,本书的读书笔记我写的极少,一来觉得本书除却语言翻译上的障碍,其的大多数内容在阅读上难度不大,二来在需要引用本书的时候,这本书也不算太厚,再度翻阅也没有过大困难。但是通过阅读这一本书,我觉得在往后的阅读中,需要记录的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本书中第一次听说的概念及含义;第二,作者的主要观点以及作者阐述该观点的逻辑,或说持有该观点的原因。每次阅读可以扯一张白纸,简要做好记录即可。在阅读完毕之后则是整理工作,把作者的主要观点提炼并加以总结评价,抽取本书中的写作逻辑和主要对抗,在学术能力达到的情况下,可以对一些观点的后果进一步推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批评。